(1)上轉標準(由下級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至我院)
1、臨床各科急危重癥,衛生服務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。
2、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。
3、重大傷亡事件中,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。
4、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。
5、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,明確診斷的病例。
6、其他因技術、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。
(2)下轉標準(由我院轉診至下級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)
1、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,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。
2、診斷明確,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例。
3、各種惡性腫瘤患者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。
4、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。
5、老年護理病例。
6、自愿要求轉回基層醫療機構者。
7、一般常見病、多發病病例。
機構:
與我院簽署雙向轉診協議的下級醫療服務機構(各級醫院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)。